提示:
1、EB-5美国投资移民是移民与商业的交汇
2、作为美国移民的EB-5:成熟、挑战与资本出海
3、作为商业的美国投资移民EB-5:中方处于幼年与弱势阶段
4、不应仅停留在“好项目”阶段,要从几个角度进行项目分析,把握实质
5、法律是保障投资人权益的根本,怎么才能有效地得到法律保护呢
6、当EB-5美国投资移民达到300亿人民币的年规模的时候,当这么多美国项目方来求我们投资的时候,为什么对投资移民客户来说还是“卖方市场”,为什么EB-5投资人作为整体这么弱势,根本原因在我们自己。美国政府和EB-5法律给了我们空间,也给了项目方空间,但我们投资人拱手让人,是中方投资人作为主体来推进EB-5美国投资移民运行机制变革的時候了
7、一群坐等美国政府来维权的投资人作为整体必然在市场上处于弱势,只有懂得利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来保护自己的群体,才可以称上是“主体”。但进一步讲,即使整天以“维权”和“保护自己”为目标,仍然是弱者的思维。我们要做的不是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去实现自己的应有利益和最大利益,我们要让项目方去维权,我们的力量的根源在于:我们的经济实力、美国法律的公开公平和美国的自由市场体制及当前大量的投资机会;而让这种力量得以发挥作用的根本则在于:我们每个投资个体都要有作为“强者”的意识,加上“我方的”投资移民专业服务机构对美国商业和法律进行深度把控的职业能力(大家记住,美国项目方派来的不代表我方的根本利益)。这才是主动与被动,强者与弱者的本质区别。对于探索海外生活的人和从出国服务的人员,这才是应有的气质,这也是我们贝特曼在去推动的。
8、在帮助客户争取到最好的利益后,我们再用法律把权利和利益固定给客户,就是我们贝特曼自己也无法改变已经固化给客户的权益,这就是贝特曼的服务理念。
9、EB-5美国投资移民市场应当成为中方与外方、个人与企业、移民与投资的机制公平、权利平衡、风险利益分担合理的市场。让我们一起朝这个方向推动。
为了促进全球海外经济与投资管理市场的发展,2015海外投资暨财富管理论坛在北京万达索菲特酒店如期举行。本次论坛峰会是海外投资服务行业的一次高标准、高水准的全球峰会,包括多米尼克总理政要、葡萄牙使馆参赞等重量级嘉宾,还有各国知名移民律师等在此进行专业交流和深入研讨。其中贝特曼移民董事长、刘宇和贝特曼联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刘宇律师应邀出席。
本次论坛现场,刘宇律师就2015年美国投资移民EB-5趋势发展、中国资本出海、EB-5机制等话题发表了专业看法。
美国投资移民EB-5属于商业行为 是移民与投资的交汇
“美国投资移民EB-5实际上是一个商业投资行为,30%是移民,70%是投资。在商业投资行为的基础上,附加移民。目前很多的投资移民客户不太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因为国内大量的宣传内容都是针对移民行为,而投资行为却鲜少有人提及,这也间接造成了美国投资移民客户即使在面对一个优质EB-5项目和专业人士的时候,还是觉得美国投资移民风险性很高。”刘宇律师以EB-5投资移民的风险作为整个演讲的切入点。
目前美国投资移民EB-5已经进入到了一个非常成熟稳定的阶段,自2005年进入中国到现在,已经从最初的幼儿期、青年期、成熟期成长到现在的中年期,尤其是在2013、14年之后。
贝特曼移民董事长刘宇律师演讲现场
其中稳定成熟的标志可以分为三点:
1、前任美国移民局局长在美国华盛顿成立了新的移民局审理办公室,新办公室的成立对EB-5的审理前景非常利好。
2、新办公室的成立使得美国移民局审案时政策清晰、政策执行相对也宽松很多,只要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人选择的EB-5项目没有问题,I-526和I-829基本会百分之百获批,那么接下来的关注点就是选择优质的EB-5项目。
3、业内拥有日渐成长的专业队伍,包括移民律师、证券律师、商业律师、投资顾问、税务服务人员等等,从而在各个层面保证了项目的基本可靠性。当然,这些人才基本上是来自美方的,中方的专业人才还是太少,这影响到了中方投资群体在EB-5大市场中的力量。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的结果,目前I-526、I-829的审批率都达到了90%以上。
2015年美国投资移民EB-5涨价 可使投资人与企业共赢
在今年的9月30日,是美国投资移民法案到期之日,届时美国国会将就美国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法规进行延期表决。业内有关专家已经预测此次政策改革很有可能包括涨价。而同样的预测也发生在2012年,即上一次国会的延期表决前,但涨价并未发生。那么,2015年,美国投资移民是否会涨价?
在2012年,美国经济处于低谷状态,急需资金拉动国内经济,提高创造就业人数。然而,2015年美国经济已经全面复苏,世界各国的投资移民政策也纷纷涨价,比如澳大利亚投资移民的价格涨至500万澳币起,英国提高到200万英镑,加拿大风险基金投资移民很有可能会达到200万加币。刘宇律师预测,在这种经济形式和世界各国投资移民项目价格的对比下,2015年的美国投资移民很可能会涨价至85-90万美金,然而,就算美国投资移民涨价,美国投资移民依然是世界性价比最高的项目。
贝特曼移民董事长刘宇律师与众多重量级嘉宾同台就座
美国投资移民涨价,对经济情况不足的美国投资移民客户来说可能是一个负担,但是对于整个EB-5行业来讲,却是革命性的利好!
如果一个EB-5项目需要1000位投资人,那么按照目前美国投资移民投资金额来说,可以融资5亿美元,但如果美国投资移民涨价至90万美金,那么美国开发商就可以融资9亿美元,可以多募集80%的资金。这样美国开发商只需要EB-5项目资金即可,无需使用银行贷款,摆脱了资金困扰,这就让美国投资移民项目进入到了“只需拿到优质EB-5项目”的时代,无需其他第三方贷款。
此外,目前EB-5投资移民政策规定的每位投资人需要创造10个就业,从大体上来说,如果是纽约的EB-5项目,100万美金的硬成本,大约可以创造13个就业,这是目前投资款与就业之间的关系。美国投资移民EB-5涨价后,EB-5融资总额会大幅增加,美国项目方单靠EB-5融资资金就已经满足所需建筑资金,从而降低对银行、政府等第三方机构的贷款依赖,相比较申请条件严苛、贷款利息高的银行贷款来说,单纯的EB-5投资减少了项目方的融资成本和难度,从而提高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EB-5投资人就成为了该项目的第一顺位还款,值得一提的是,美国EB-5投资移民也将成为中国资本进入美国市场的重要渠道,达到企业与EB-5投资者合资共建,利益共享的利好局面。
作为商业的EB-5:“投资”的异化
美国投资移民政策分为两种形式:100万美金直接投资和50万美金区域中心投资。大多数的移民申请人可能只认识到投资金额的变化,鲜少有人了解其中“投资”的异化。
EB-5直接投资很简单,需要申请人创立一个新的商业企业并创造10个就业,其中的商业企业包括NCE(新商业企业)和JCE(创造就业实体),在此过程中,投资人和其中的项目公司需要详细的解释所有的资金来源,包括非EB-5资金,有些项目公司涉及的投资金额较大,可能无法很好的解释资金来源。
而区域中心投资,是投资人共同投资建立有限合伙公司,即新商业企业(NCE),在投资的过程中,投资人只需要解释自己的EB-5资金来源。在建立有限合伙公司之后,需要把资金融资到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来创造就业实体(NCE),项目公司无需解释非EB-5资金来源,这样结构更加灵活,投资企业与创造就业企业的分离让美国投资移民更好的进行。
“好”项目不等于优质的EB-5投资,投资是要有质量的,把握实权和法律才是真正保障
刘宇律师在最后的讲解中说道:“好项目不等于优质EB-5投资。判断EB-5项目是否有保障,要从专业的商业、法律角度和投资质量等多方面考虑。”
比如项目的资本结构,比如项目的利益结构 ,比如项目的风险结构与风险分担的结构设置。项目方能够为投资人提供了什么保证,另一方面,投资人为自己争取了什么保证。怎样在法律上把关、有没有考虑到美国地产周期等。
这些功课要投资移民的申请人去做吗?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人可以做到以上几点吗?答案是不能!这也是很多EB-5投资人对美国投资移民没有信心的原因。
现在市场上项目很多,客户似乎有绝对的选择权,但客户只是在挑项目,在权利设置、利益设置、风险结构及法律设置上,实际上没有话语权,所以在这个意义上,EB-5投资移民市场仍然是“卖方市场”。
美国政府和法律给了我们EB-5投资方足够的自由空间,只是我们的EB-5投资人如果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专业机构帮助时,不知如何运用。当我们中方每年为美国经济贡献300亿人民币的几近无息的移民投资款的时候,是中方投资人作为主体和整体来推进EB-5运行机制变革的時候了。一群坐等美国政府来维权的投资人作为整体必然在市场上处于弱势,只有懂得利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来保护自己的群体,才可以称上是“主体”。但进一步讲,即使整天以“维权”和“保护自己”为目标,仍然是弱者的思维。我们要做的不是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去实现自己的应有利益和最大利益,我们要让项目方去维权,我们的力量的根源在于:我们的经济实力、美国法律的公开公平和美国的自由市场体制及当前大量的投资机会;而让这种力量得以发挥作用的根本则在于:我们每个投资个体都要有作为“强者”的意识,加上“我方的”投资移民专业服务机构对美国商业和法律进行深度把控的职业能力(大家记住,项目方派来的不代表我方的根本利益)。这才是主动与被动,强者与弱者的本质区别。对于探索海外生活的人和从出国服务的人员,这才是应有的气质,这也是我们贝特曼在去推动的。
在帮助客户争取到最好的利益后,我们再用法律把权利和利益固定给客户,就是我们贝特曼自己也无法改变已经固化给客户的权益,这就是贝特曼的服务理念。
从根本上讲,中方投资人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和整体,必须要明白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谁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将促使EB-5投资移民市场运行机制的变革。如果政府能把在中国国内发生的、为海外项目进行的募资行为纳入金融管理与法律管理的体系中,EB-5投资移民市场应当成为中方与外方、个人与企业、移民与投资的机制公平、权利平衡、风险利益分担合理的市场。
这是我们贝特曼要去推动的。贝特曼移民是国内唯一一家其领导团队在美国成立并控制EB-5区域中心,从而代表投资人取得EB-5投资掌控权的公司,也是唯一一家具备美国律所背景的移民公司。在经办美国投资移民过程中,力争为客户提供最优质、保障性最高的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未来,贝特曼移民会继续为维护客户利益而努力。
论坛演讲的最后,刘宇律师表示,非常荣幸能够参加本次论坛,希望今天的演讲能够为中国移民申请人提供一些参考数据,也希望各位投资人能够客观的了解当前美国投资移民趋势与机制,以便更好的开展移民美国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