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涨价预期引起的大规模递件接近尾声,贝特曼移民团队也终于可以整理发表一些新东西。让我们先来总结下过去,尤其是2015,然后展望下未来。像以往一样,我们用数据说话,透过数据表面分析背后的内涵。
I-526年度数据及分析
表一:总体数据
数据说明:
我们根据移民局的官方数字,为大家整理了2008年以来的EB-5申请与审理数据。http://www.uscis.gov/tools/reports-studies/immigration-forms-data/data-set-form-i-526-immigrant-petition-alien-entrepreneur 美国移民局在这个网址每三个月更新一次I-526递交及审理情况。
美国移民局在统计时,使用的是“财政年度”,而不是“自然年度”,财政年度从上一年的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
2008年以前的数字没有列入我们的统计,主要是因为中国大陆乃至全世界,在2008年以前申请量不大,如2007年只有700多件,并且当时的项目、市场、移民局政策等非常不同,所以在统计上分析不具有太大的意义。
移民局公布的是全世界范围的EB-5申请及审理数据,中国人约占其中的85%左右。
数据概览:
从表一中可以看到,I-526申请量由2008年的1258件,上升到2015年的14373件,增长了10倍多。同时等待审理的数量也由853件增加到了17367件,增长了20倍。
I-526的批准数量也连年递增,以每个I-526批准家庭平均约2.2个绿卡需求来计算,从2014年开始超出了EB-5每年10000个绿卡名额的供应。
I-526在这八年中的批准率平均为84%,还是相当不错的,2015年更达到了89%。
这八年中,总共有45730件的I-526递交量,其中积累25904件批准数量,4985件否决数量。
到今年9月底,总共有17367件I-526在等待审理。
未细化的数据:
“重新开案”后得到批准的数量:一份申请在被拒绝后,如果申请人发现新的证据或出现新的情况,如项目情况变化、法律政策变化、发现新的证据、集体诉讼成功等,可以要求移民局“重新开案”。相当的重新开案的I-526申请会得到最终批准,并反映在批准数量中,但不知移民局会不会从否决数量中减去,似乎不会。所以尽管八年来积累了4985件被拒绝数,实际被最终否决的申请数量要小于4985件,因为其中一些应当通过重新开案最终得到了批准。
二次递交数量:大多数被否决的申请,如果本金没有损失,申请人会用原项目或新项目二次递交,反映在年新申请量中。
考虑到重新开案和二次递交的情况,最终没有成功移民的家庭数量要远小于4985个。
表二:I-526年申请递交量、申请增长量、申请增长率
I-526申请数量的连年递增:
2007年,I-526递交总量只有700多件,2008年是第一个I-526申请总量超过1000件的年份。
2009年,I-526申请量比2008年降低18%。
2010年,I-526申请量的起飞年,相对2009年,一举增长89%,接近2000件的范围。
2011年,I-526申请量比上一年又翻了一倍,接近4000件。从2011年开始,中国大陆对EB-5接受度的大幅提高,加上加拿大联邦移民的停滞,EB-5真正成为众多移民公司的主要业务。
2012年保持2011年的年2000件上下的增长势头,一举超过6000件的总申请量。
2013年,由于年初芝加哥事件的负面影响,当年I-526新增申请的增长率停滞,只比2012年增长5%,但年申请总量仍保持在6000件以上。
2014年,由于加拿大联邦移民的一刀切及芝加哥事件影响的淡化,以及国内低龄赴美留学的兴起,EB-5进入爆发期,当年申请总量超过10000件,约85%来自中国大陆。
2015年,头三个季度的申请量与2014年同期基本相同,但最后一个季度,也就是7-9月份,申请量猛增4000余件,再次刷新记录。
EB-5涨价在未来将如何左右EB-5年申请量?
我们不知道,可以预期的是,2015年的记录有可能将是EB-5从过去到未来的最高记录,因为目前EB-5的申请人主体,是我们国内新兴的中产阶级和企业主,而中产阶级和企业主们是生活虽然相对富裕,但对大额支出、同时可用于理财或企业的资金相对减少依然敏感的社会群体。
在其后的文章,我们将谈到,EB-5大幅涨价后,如果美国政府还想鼓励中国的中产阶级和企业主投资EB-5,最好能大幅缩短投资周期,从目前的5-7年,缩短至2-3年(如国会通过该政策,也将适用于已经递交的50万美元申请),并提高投资安全度,这样,为了子女的未来,我们国人对EB-5还是会保持相当高的热情的,永远不要低估我们国人为子女的付出,而且毕竟目前还没有可以替代EB-5的、成规模的移民途径。
促进EB-5连年增长的内在原因有哪些,笔者根据经验列举一些因素,欢迎读者朋友给予补充:
为子女提供好的生活与教育环境,包括低龄赴美生活留学的兴起及本科以上留学生留美生活工作的需要,产生最主要的对EB-5的刚性需求。
相当数量的中年人,在获得财务自由、半自由后,决定投资美国房地产,移居或半移民美国,并与已经在美国留学的子女汇合,也促进了EB-5需求的增加。
美国物价、包括房产价格的相对低位,促进了跨国两栖生活的人群的增长,也促进了对EB-5需求的增加。
黄金10年后,国人手中具有的一定的可调用资金,为投资EB-5提供了资金能力。中国的经济大环境,也将在未来左右着EB-5的申请量。
近几年EB-5项目质量的提升、EB-5行业的正规化专业化、及政府对EB-5行业监管的加强、投资人的成熟,也相对地提高了投资人的信心,尽管依笔者看来,这方面还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
表三:I-526批准数量、批准率及否决率
客观上说,从2008年到现在,I-526的批准率是相当不错的,除2012年为79%以外,其他年份都保持在80%以上。
2008-2010:这三年批准率在84%-89%;
2011-2013:这三年批准率在80%上下;
2014年:特殊的一年,在2月份左右,EB-5审理机构由移民局加州处理中心,改到了新成立的位于华盛顿特区的EB-5处理中心,简称“IPO”的EB-5审理机构。从下面的季度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2014年IPO接手后的平均批准率达到90%。
2015年:IPO的年平均批准率为89%,但从下面的季度分析中,可以看到大部分季度,批准度是在90%以上的。
位于华盛顿特区的简称为IPO的新审理中心接手EB-5审理工作后,批准率上升到90%以上,这得益于该审理中心对2013年5月30日移民局备忘录和其他既定政策的尊重和严格遵守、相对柔和的处理方式、审理结果的可预测性及相应的业界在资料准备上的可配合度的提高。客户一方面对目前90%上下的批准率感到满意,另一方面,也经常会问这样的问题:那么这10%的否决率是怎么产生呢?我们会在下面表六解析中进行一些分析。
表四A:移民局年审理量及年审理能力的增长
从红色的年审结数量(批准数与否决数之和)来看,移民局的年申请处理能力在不断提高,基本上每年达到的新处理能力都能达到上一年的申请量,只不过申请量每年递增太快,才使移民局要不断地增加人手。应当说2015年的9807件处理能力是够用了,因为涨价后申请量一定会大幅下降,另外I-526批准速度再快。
表四B:年度数据不对称及可能原因
如果我们组合一下移民局公布的数据,比如2015财年年底的剩余等待审理数量,应当等于2014财年年底等待审理的数量,加上2015财年新增申请数量,减去2015财年已经审结的数量(即批准和否决数量之和)。这个公式就是:2014财年年底等待审理的数量 + 2015财年新增申请数量 - 2015财年已经审结的数量 = 2015财年年底的剩余等待审理数量。也就是说表四B中,A列应当等于B列。
但我们把每年的数据计算后,发现A列总是小于B列。也就是说,每年都多出一些不是来源于新申请的待审理I-526,这是不是传说中的“重新开案”的I-526呢?只有移民局才能做最好的解答。笔者之所以做这种猜想,是因为重新开案的I-526不属于新申请,但属于待审理申请。
I-526季度数据及分析
表五A:IPO接手后的季度数据
上面讲到,2014年2月份以后,I-526的审理完全移交到了位于华盛顿特区的新EB-5审理机构,简称“IPO”。所以,我们把IPO接手后的审理数据单独列出。可以说,分析最近六个季度以来IPO的审理情况,才是最有预测意义的。
2015年7-9月,受涨价预期的影响,有4000份的季度增量,相当于预支了未来约1.5季度的自然递交量。
如果没有涨价因素,在这段期间,每季度约2500-3000的平均递交量。
IPO的季度审理能力提升很快,从刚刚接手时的每季度1133件提升到了目前的2500-3000件的季度处理能力。
IPO接手后这六个季度中,平均批准率为90%,共批准了10989件申请,否决了1249件申请。如上面所述,一定数量的被否决I-526,已经或将通过重新开案,最终得到批准。
表五B:2014财年IPO接手前情况
我们在上面提到,2014财年的平均批准率之所以只有81%,是因为一个特殊情况,就是在当年2月份,所有I-526审理移交到了IPO,而在转移之前和过程中,否决率大幅放大至36%,不知是不是原加州审理中心在移交前集中否决了一批积案。不过,这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IPO接手后的批准率。
表六:IPO批准率季度明细
IPO接手I-526后的这六个季度的批准率是相当亮眼的。如上面所述,这得益于该审理中心对2013年5月30日移民局备忘录和其他既定政策的尊重和严格遵守、相对柔和的处理方式、审理结果的可预测性及相应的业界在资料准备上的可配合度的提高。
要进一步提高成功率,避免失败,我们就要分析,那10%否决率是怎样产生的呢?既然IPO的审理政策这么清晰了,在RFE或NOID时,当看到项目或个人文件不可能通过审批时,为什么不马上撤销申请并重递,从而避免被否决呢?
项目原因:一些去年甚至前年递交I-526的项目,因为项目本身不能通过移民局的审核,而造成一些I-526否决。一般来说,当项目的前几个I-526被否决时,项目方或区域中心就应当知道这个项目的所有I-526都已经无法得到批准了,他们马上要做的,就是以最快速度撤下移民局还没有来得及审理的I-526。但移民局现在把相同项目的一段时间内递交的I-526放在一起审理,这就造成了在区域中心递交撤案申请前,就已经有10几20个I-526被批量否决的情况。另外,如果区域中心不去立即撤销其他I-526,而是为已被否决的I-526递交一个“重新开案”申请,那么后面的I-526就可能被接连否决。所以,每年只要有几个这样的项目,就会造成相当的否决量。
个人文件原因:个人合法资金来源文件的不合格,也会造成一定的否决。尤其是今年4月份,移民局宣布改变以往的文案政策,这也造成一定的否决率,笔者估计,2015年7-9月份的15%否决率,应当与此有关。
平均90%的批准率,客观上说,是非常另人满意的,当然我们希望整体批准率的进一步提高。
总结
2015年对EB-5来讲,是亮丽的一年,正如我们在说明会中经常讲到的,当EB-5的移民申请已经达到可预期的、稳定的、令人满意的高通过率后,我们更要把关注点放到项目的安全性上,因为一旦项目本身出问题或项目方捅了什么娄子,I-526或I-829申请可能不得不撤销,因此也就无源于高通过率了。所以,项目是关键,资金安全决定移民成功。